【 信息发布时间:2023-0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方面提出23项举措,其中明确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政府采购“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清理,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对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和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开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清理,动态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公示。